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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623

  • 陈某某、李**盗窃一案刑事决定书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以贵检刑诉(2015)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李*某不到案。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 中国人民财**肥市分公司与李**追偿权纠纷决定书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肥市分公司与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长期外出躲避,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 赔偿请求人徐**、管**、徐**申请眉山市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国家赔偿决定书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徐**、管**、徐**以眉山市看守所对徐**未尽到及时救治义务为由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安部颁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眉山市看守所的主管机关眉山市公安局。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本案属于行政赔偿还是司法赔偿;2.眉山市看守所对徐**是否尽到了及时救治义务;3.徐**的死亡与眉山市看守所的羁押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 张**与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纳入失信人执行决定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 聂**与崔大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本院在执行聂**与崔大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崔大保无证据证明其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 郑**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本院在执行郑**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无证据证明其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 陈**与武**、封梦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本院在执行陈**与武**、封梦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武**无证据证明其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 李*与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纳入失信人执行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沙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223308元,执行费3250元,共计226558元,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 姚**与北海**民法院赔偿其他一案赔偿决定书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本案海城区检察院以姚**犯合同诈骗罪向海**法院提起公诉后,海**法院一审对姚**作出了有罪判决,姚**不服上诉后,本院二审发回海**法院重新审理,在海**法院重新审理期间,海城区检察院以北海市公安局认定姚**伙同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

  • 杨**受贿案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执行机关原平监狱撤回对罪犯杨**呈报减刑材料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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